我省卡拉OK版权缴费工作展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12: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拓玲实习生冯苏)自去年底,国家版权局向卡拉OK经营行业下发版权使用费标准公告后,卡拉OK经营者需向音乐作品权利人缴纳版权费的消息备受各方关注。昨日,继广州、上海等缴费试点地区之后,中国音像协会陕西联络站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我省卡拉OK版权缴费工作全面展开。

  昨日,中国音像协会陕西联络站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全省的卡拉OK版权缴费工作全面展开。按照《中国音像协会关于收取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的公告》规定,收费计算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我省收费标准将依据国家版权局确定的12元/天/包房,同时参考陕西人均消费指数、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指数等统计数据,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为统一管理,中国音协在全国设置了统一汇款账户、账号,卡拉OK版权使用费由经营者直接汇至指定账户。作为缴费工作的宣传及管理机构,昨日成立的中音协陕西联络站将对经营者的汇款备案,确认到款后为经营者颁发《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而对于经营者所缴版权费的流向问题,出席发布会的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表示,“将付给音乐人、音乐电视制作者等音乐权利人。”

  发布会后,作为积极响应缴付卡拉OK版权费的经营者,西安澳都酒店、陕西莎莎俱乐部、西安瑞欣公司企业代表与陕西联络站签署了相关协议。为鼓励经营者自觉缴费,中音协陕西联络站屈主任表示,在4月30日前,签订使用合同并一次性缴纳全年使用费的经营者可按8元/天/包房计算;一次性缴纳半年,按9元/天/包房计算;三个月缴纳一次的,按10元/天/包房计算。4月30日之后签约的经营者不再享受此优惠价格。

  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最后表示,今年初以来,陕西卡拉OK版权缴费工作得到了西安大多数营业场所的支持,此次KTV业主与中音协陕西联络站签约,标志着陕西音像作品产权保护工作迈进了重要一步。是否向音像作品权利人缴付使用费,卡拉OK作品使用者拥有自主选择权。缴费可以获得著作人的授权使用作品,反之则要停止侵权行为。对于拒绝缴费并坚持使用著作人作品的经营者,维权部门将依法对其提起诉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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