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地方性法规昨获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12: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茗实习生郝雯)昨天闭幕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案)》、《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法规名称:《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实施时间:通过之日起施行

  ▲常委会会议公开举行可旁听采访

  议事规则修订案规定,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主任会议决定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议,可以临时举行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公开举行,允许新闻采访和旁听。特殊情况下,由主任会议提出,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也可以不公开举行。

  ▲任命代省长副省长采用无记名投票

  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代省长、副省长和撤职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其他人事任免和法规、决议、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和工作报告,采用无记名的电子表决器表决。其他事项的表决由主任会议决定。电子表决器发生故障不能进行表决时,由主任会议决定采用其他无记名表决方式。

  ●法规名称:《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07年7月1日▲线树矛盾处理有依据

  条例对线树矛盾的处理给予了明确,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因绿化需要种植低矮树种的,应当事先征得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负责保持树木的高度、宽度与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有危及线路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和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砍伐,给予所有者一次性补偿。

  外力因素导致树木倾斜,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电力企业可以先行对危及线路安全的树木修剪或者砍伐,砍伐后应当通知树木管理者或者所有者,并在30日内告知相关部门。

  ▲故意损坏电表算窃电

  条例明确规定,窃电是指以非法占用电能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实施下列不计或者少计电量的行为:一是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二是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是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是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五是故意导致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六是使用窃电装置用电;七是使用非法充值的用电充值卡用电;八是采用其他方式窃电。

  条例对窃电量的计算也作了明确,并规定,实际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按照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窃电可按电费五倍罚款

  违反规定窃电的,条例规定,将由县级以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应交电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补交电费;因窃电造成电力设施损坏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窃电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制造、销售专门用于窃电装置的,由县级以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专门用于窃电的装置及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规名称:《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实施时间:2007年7月1日▲贫困地区创办中小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条例规定,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下列中小企业,在税收政策规定的期限内享受税收优惠:一是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二是当年吸纳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三是符合国家、省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三是符合国家、省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四是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五是安置残疾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六是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

  ▲受聘科技人员报酬可计入技术开发费用

  中小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计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县级以上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享受贷款贴息优惠。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及生产过程中,技术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不受比例限制。科技型中小企业支付给聘用的从事技术开发的科技人员的报酬,可以列入技术开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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