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称“提前断水断电不恰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12:43 新闻晚报

  □据重庆晨报报道

  杨家坪强拆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3月30日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杨武在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否则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昨日,在九龙坡区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区长黄云说,据他了解,区法院还在坚持不懈地做调解工作,同时区政府也在积极协调,希望双方能在法律框架下达成一致,协商解决。

  拆迁项目符合公众利益

  被拆迁人杨武名下的那栋房子———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共二层,房屋面积219平方米,位于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任何城市规划都是为了城市发展,公共利益的需要。对鹤兴路片区进行拆迁,是符合公众利益的。”黄云说。

  据介绍,按照杨家坪步行商业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04年,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联建的方式启动了对该片区的改造,开发建设“正升—百老汇广场”项目。

  这一项目原国土批准用地面积为2.35万余平方米。其中1.3万余平方米是用于商业开发的综合建设用地,修建写字楼、商场、住宅,1万平方米是市政设施建设用地,修建杨家坪环道、大件路、轻轨、公交换乘站等。

  拆迁双方已经恢复接触

  虽然法院已下达公告,但黄云称,据了解,在强制拆除前,法院仍将组织拆迁双方协商。“拆迁双方达成安置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情况仍有可能。”黄云说。

  拆迁双方已恢复了接触。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从2007年3月25日起,已多次组织协商,开发商和被执行人杨武的委托代理人吴萍(杨武之妻)都参加了,“但目前尚无结果。”黄云说。

  拆迁关系着公共利益、被拆迁人利益和拆迁人利益。“区政府将始终坚持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理性、妥善地处理好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分歧,对当事双方合法、合理的诉求都将给予尊重和保护,反之,决不迁就。”黄云说。

  杨家坪强拆案的处理,还会考虑到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拆迁双方的下一步协商,决不允许搞什么暗箱操作。”黄云说,只要在法律法规为依据的条件下进行协商,就不会引起其他被拆迁人的意见。

  对网上的各种评论,黄云表示,杨家坪强拆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是正常的,这对于进一步增强政府及全体公民的法制意识、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妥善地处理一些社会矛盾,“将是有益的”。

  杨家坪拆迁案三大分歧

  分歧一:补偿价格

  邓小如(九龙坡区房管局原局长):按照有关法规,拆迁的价格不是开发商定,也不是由政府定,而是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来确定。而且评估机构是由该片区的被拆迁人,通过投票选举选定的。杨武提出补偿价格过低后,我们又请重庆市房地产资产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再次评估,也确认和采信了原来的评估结果。

  鹤兴路片区的货币补偿价格,平街层营业用房砖混结构18841元/平方米,平街层以上营业用房砖混结构3785元/平方米。被拆迁人杨武如果选择货币安置,可得到247.75万元的经济补偿。

  分歧二:500万赔偿

  任忠萍(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管理科科长):吴萍还提出了50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分三方面。一是政府从1993年起就说要改造,但并未立即改造,因此影响了生意,政府应该赔偿。但我们认为,旧城改造是一个规划,至于何时启动,要以拆迁公告为准。二是动迁以后,房子不能用于经营了。三是,杨武的房屋上面,有85个平方米的无证建筑,也要进行赔偿。

  分歧三:安置要求

  任忠萍:吴萍还坚持在拆迁范围内,原地、原楼层、原面积、原朝向不变的安置要求,这与拆迁人的分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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