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也可为商业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12:43 新闻晚报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区长黄云和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媒体提问。

  提前断水电不恰当

  记者:杨武的房子如今状如“孤岛”,入夜后周边一片漆黑。为什么会在还有拆迁户的情况下,就断水断电?

  邓小如:该片区是于2004年9月正式动迁的。拆迁公告发布以后,绝大多数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单位,都协议搬迁了。至2006年8月,只剩下杨武一户。

  在断水断电问题上,拆迁人给申诉的理由包括:片区水、电设施设备都陈旧、老化,整个片区拆迁以后,如果不及时断水断电,就存在安全隐患;拆迁人已投入近3个亿,每天的利息就有6万元,希望推进建设速度。自启动拆迁之后,杨武的房子已自行停止了营业,也未再出租,闲置无人看管。拆迁方在片区内已无人居住的情况下,申请了管网部门,拆除了水、电设施。

  但我们认为,不管什么理由,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还没达成协议之前,就断了水电,是不恰当的。

  拆迁也可为商业利益

  记者:有观点认为,拆迁争议是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之间的商业利益分歧,不涉及公共利益,政府就不应该介入。你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任忠萍:城市房屋拆迁,并非是有公众利益就可以拆,有商业利益就不能拆。按照相关规定,只要取得了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然后落实了补偿安置的资金、房源,就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许可,行政机关就应该依法帮助拆迁人依法实施拆迁。

  拆迁公司不属房管局

  记者:负责鹤兴路片区的拆迁公司,是否属于房管局?

  邓小如:房地产管理局是一个行政主管部门。无论是由拆迁公司,还是由拆迁工程处来进行拆迁,我们对其只是一个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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