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咨询典型个案引人深思 上班打架受伤不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14: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吴子因报道:在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安监局联合举办的大型工伤保险咨询活动上,群众咨询不断,传出不少工伤保险的典型个案。

  因工作原因斗殴不属工伤

  邓某是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车缝工,去年10月在公司上班时,因鞋材分配问题与工友肖某发生争执、打斗,被肖某用裁剪刀刺成重伤。邓某认为自己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应当属于工伤。

  劳动保障局有关专家指出,事情起因虽然与工作有关,但邓某的受伤不属履行工作职责所致,其情形是法律法规、厂纪厂规所禁止的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工外出受伤就算工伤?

  周某是上海某化妆品广州公司推销员,去年公司派她到某市出差。她与客户洽谈完业务后,顺路去探望一下老同学,在返回酒店时被一出租车撞伤。公司经调查认为不属工伤。周某不服,认为其因工出差的整个过程都应看作是执行单位工作任务,在此期间受到的意外伤害应是工伤。

  有关专家表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周某虽然是因工外出期间受伤,但不是因工作原因所致,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出租车公司应为司机参保

  去年12月,某出租车公司一辆出租车在高速公路上被一大客车追尾,造成出租车司机吴某当场死亡、两名乘客受伤。吴某妻子除向大客车提出交通赔偿外,还向出租车公司提出工伤补偿。出租车公司认为吴某是买车挂靠到该公司的,签订了《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他们之间建立的是经济合同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同意补偿。

  对此,专家认为,出租车公司虽然与吴某签订了《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但实质上是公司把出租汽车部分经营权发包给吴某承包,吴某才有权以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吴某是自然人,应当由该公司承担工伤补偿责任。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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