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全面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19:51 云南日报

  新华社南昌4月1日电(记者李美娟)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截至3月底,江西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查摸底工作基本结束,5月下旬将在全省全面启动。

  据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介绍,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包括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还包括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为此,江西省市县各级财政将投入超过2亿元资金给参保对象缴费补助;而低保对象、残疾人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等个人不需缴费,全部由财政承担。

  记者了解到,江西还将对22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实现全覆盖,对患大病的城乡贫困居民家庭的医疗费按一定的标准给予补助。救助对象为农村五保户供养人员、农村低保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人员,救助标准一般为个人支出医药费总额的20%,最高可达6000元。

  具体救助时,对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医疗保险报销或补偿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高的,也给予适当医疗救助;对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的,则按当地规定的比例和额度给予救助。为此,江西省将投入财政资金约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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