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小贩为摆摊每月向城管交保护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06:24 西部商报

  “我们这里的小摊贩只要每月定期给城管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就可以随意占道经营,而罚款单据就是护身符……”一位市民向本报反映:七里河城管执法局管理兰工坪的第五中队,在收受无证小摊贩定期上交的钱款后,竟为这些违法的占道经营者撑起了一张无形的“保护伞”。为此,记者深入兰工坪进行调查采访——

  实地调查 小贩:按月交罚款就可占道摆摊

  “啊哟,我们是政府部门、执法机构,怎么会那么没有信誉呢?”直到亲耳听到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五中队的刘队长说出这样的话,实地调查了一整天的记者才敢相信,执法人员确实在收取了商贩的钱款后,默认了商贩的占道经营行为……

  在小北街市场,原本不小的市场口被销售水果、糕点、饮料等商品的小摊贩密密地堵住,仅留下了一条3米见宽的狭窄通道。而这些摊贩持有的特殊票据,使市场里的管理人员无法对他们进行清理。“那是城管执法队收钱后给摊贩开的票据。”市场管理人员告诉记者。“这些摊贩堵路摆摊的行为,确实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但我们请摊贩离开时,他们总振振有辞,说他们已经按月交了管理费。”市场管理员气愤地说:“市政府规定街面上不得乱摆摊设点,却有人收费允许摆摊,这样的做法,究竟是管理还是纵容?”

  占道摊贩,揣着收费凭据

  随后,记者在小摊贩的手里找到了一张市场管理员所称的票据。那是一张编号为5765835的“甘肃省罚款定额收据”,开具日期为2007年3月20日。据持有这张票据的商贩李严(化名)讲,他们每个月都要向城管部门缴纳50元的罚款:“不然,城管不让往街面上摆。”

  记者试探,城管声称信誉至上

  据了解,给小商贩开票收钱的是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五中队的工作人员。

  3月22日下午5时,记者以占道小贩的口吻和身份与该中队进行了接触。“每个月交100元就能摆了。”刘文军中队长答得很爽快。

  “交了钱,你们就不查了吗?我有些不放心啊。”记者继续问道。

  “啊哟,我们是政府部门、执法机构,怎么会那么没有信誉呢?具体的事情,你和谢副队长联系吧……”说完谢副队长的电话号码后,刘队长挂断了电话。

  深度接触 谢队:交了钱,我们辖区随你摆!

  按照刘队长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电话联系到了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五中队副队长谢安利。他告诉记者: “交了钱,兰工坪那一划子(区域)你随便摆。”

  “罚款单据得随身携带”

  3月27日下午,记者在小西湖附近的一家牛羊肉铺子里交钱后拿到了2张编号分别为4233353、4233354,单张面值50元,写着“因XXX违反摆摊设点管理法规的规定罚款”的单据。“记得在摊子上留个复印件,不然别的队员不认识你,查的时候你拿不出单据,还是会被赶走的。”谢副队长提醒记者。

  “上面检查会提前通知”

  谢副队长告诉记者,这种单子他们已经开了很多了。“谢副队长,你们检查这就算过关了?那如果你们的上级带人来检查,怎么办呢?”记者装作担心的样子继续询问。“没事,一般不会检查的,好好摆你的摊子就行,我们不查,就没有别人查的。如果碰到上面检查,我会提前给你打电话通知的。”

  “每个月都有任务”

  “这钱你们收去自己花吧?要是这样每月少交点吧,大家都不容易。”记者说。“哪里,要上交局里的,每个月都有任务的。”谢副队长说。

  记者体验 交钱确实不被查

  在缴纳了100元的“罚款”后,记者得到了在兰工坪北街市场口占道摆摊的“特权”,体验别人口中那种有恃无恐的占道经营,并见证了城管执法人员在检查时,以“是否已交过罚款”作为区别对待小商贩的标准。

  从3月27日下午到29日的两天半内,记者直接把销售小商品的摊点摆到了兰工坪小北街市场口临街的道牙外,紧紧堵住市场进出口。

  29日下午5时,谢安利副中队长带领一名姓刘的男工作人员和一名40岁左右的女工作人员来小北街市场口进行常规检查。“生意怎么样?”谢副中队长看到记者后,立刻上来热情地打招呼。“凑合,队长看票吗?”“都是熟人,不用看了,下个月20日左右记得交费就行了。”谢副队长说完,开始检查给其他摊贩开具的收费票据。

  大约10分钟的工夫,记者身边的一个酿皮摊和市场口东侧的第二家水果摊贩,在谢副中队长一行的督促下离开了摆摊的地点。而其他的7家商贩则一面和谢副中队长打着招呼,一面继续占道经营。酿皮摊摊主小马告诉记者,他没有交罚款,“我一般是摆摆就走,也没怎么遇上执法人员,所以就没交罚款。”

  转了一圈,谢副中队长带领城管队员准备离开,记者上前询问能不能少交点费用,谢副队长说道:“你的事,刘队长也知道啊,他让你们交100元的。如果他不知道就有商量,以后再说吧。”说完便离开。

  市城管执法局禁止以罚代管

  随后,记者针对经济考核指标以罚代管的问题昨日向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了相关政策的咨询。

  据该局副局长李永忠介绍,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2005年9月1日成立以来,就没有向各区的执法局下达过任何的经济考核指标。

  对于以罚代管的问题,李副局长表示,执法局在城市管理的工作中,主要有3大职能,即服务职能、管理职能和处罚职能。目的是管理好市容市貌等具体问题,以罚代管并不能彻底处理好管理城市秩序的问题,反而会纵容乱摆乱放、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的情况发生。

  因此,市执法局严格禁止各级城管执法机构以罚代管。

  今日,本报将继续关注这一事件的进展。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马国顺 实习生 缪晶晶 为您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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