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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将海口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08:00 南海网-海南日报
海口老街解放东路骑楼风光。本报记者 李幸璜 摄 本报海口4月1日讯 (记者卓上雄 实习生陈小兰)经积极创建与申报,国务院已于日前正式批复同意将海口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是记者今天从海口市委宣传部获悉的。 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是地域文化的典型代表。 原琼山市1994年成功申报并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海南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2004年,原琼山和海口两市行政区划调整顺利实施后,为重新整合海口的历史文化资源,统一规划、保护和建设,使名城保护与经济发展、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旧城改造等相互协调、共同发展,为建设“文化海口”创造重要条件,海口市委、市政府经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将新海口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将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文物古迹保护和修缮工作。海口的申报工作得到了省政府、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指导。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海南省海口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认为,海口市城市发展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历史遗迹保存较好。海口市历史上作为连接我国内陆与东南亚地区的重要枢纽,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文化积淀。 《批复》要求,海南省及海口市政府要根据批复精神,在充分研究城市发展历史和传统风貌的基础上,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为重点,制订严格的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 (相关报道见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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