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征KTV版权费首日目击:不缴费面临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08:05 法制日报

  ■音像协会:可以选择不缴费,但可能面临诉讼

  ■商家:这是娱乐产业的一个门槛,也是竞争的一道分水岭

  ■消费者:千万别羊毛出在羊身上,转嫁负担给我们

  本报记者台建林

  “这是音像作品产权保护迈出的重要一步!”3月31日,陕西省西安市西京饭店,在一场签约会上,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赵季平如此评断。当日,西安的三家卡拉OK经营公司,与中国音像协会签约,承诺将就KTV版权进行缴费。

  KTV版权缴费,陕西省属于全国第一批试点区域。

  就像缴水电费一样天经地义

  赵季平指出,卡拉OK的经营者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是一种营利方式,早就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就像使用水、电一样,应当支付使用费,这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

  “音乐、音像作品是需要经过艰苦的创意、投资拍摄、后期宣传,耗费巨大的智力和财力才能做好的文化产品。”陕西省版权局版权处李林杰说,“音像创作者理应得到相应的回报,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

  李林杰说,作品不能白拿白用,这需要一个良性的作品使用规则。

  不缴费可能面临诉讼

  2006年,国家版权局发布的1号公告确定,KTV版权缴费标准为12元/包房/天。卡拉OK收费将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收取,而协会归国家版权局监管。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介绍,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版权费收取后,除维持协会正常开支费用外,其他收费将统一交给音乐著作权人。

  王化鹏说,为了统一管理,中国音像协会设置了全国统一汇款账户、账号,所有卡拉OK版权使用费均将汇至这一账户。“当然,卡拉OK作品的使用者可以选择缴费或不缴费,”王化鹏说,“如果不缴费,那就不得使用没有授权的歌曲。如果坚持使用,将由

维权部门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消费者担心羊毛出在羊身上

  此次签约的西安一家公司的负责人认为:此项举措既是娱乐产业的一个门槛,也是娱乐行业竞争的一道分水岭。

  “以后可能要少去唱卡拉OK了!”一些消费者担心羊毛出在羊身上,收取版权费后,商家可能借口服务费要涨了,或者器材更新了等,去卡拉OK的费用会水涨船高。

  在签约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宣传处处长段玉萍表示,使用者使用权利人的作品营利,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消费者到卡拉OK经营场所消费,已经向经营者支付了费用,因此,不再承担额外的版权费。

  然而,如何制约商家可能使用的转嫁费用的手段?版权局的工作人员未予回应。

  4月1日下午,西安市南二环旁,一家卡拉OK厅里,消费者依然络绎不绝。价目表还是旧的,服务生说,所有的KTV包厢价格都和以前一样。

  一切似乎都很平静。

  本报西安4月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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