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修改出租车转让规定平抑虚高转让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09:52 云南日报

  昆明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处长曾亚东在上周五召开的“昆明市出租汽车行业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透露:昆明正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期限及权属进行调研,并将修改完善《出租汽车营运转让规定》,其最终目的是平抑虚高的出租汽车转让价格。

  曾亚东没有具体解读修改的内容,但明确提出:为妥善解决行业历史遗留问题,并给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政策依据,今年将对《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修改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期限进行调研,并完成调研报告。同时,昆明正制定出租汽车经营承包格式合同,以规范企业与司机的经营行为。

  据悉,昆明的出租车转让费、也称牌照费,已有虚高的迹象。今年初,本报曾就此作报道《昆出租车牌照身价突破40万》。对此,昆明中北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郭忠生提醒车主、投资人:请理智、冷静看待这一问题,因为使出租车转让费用一再上涨,只会增大市场风险,并最终给出租车从业人员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据介绍,当前昆明出租车的转让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转让报废车的经营使用权。经中介公司炒作后,这种转让在市场上的平均费用可达30万元/车;另一种是把正在营运中的出租车连车带经营使用权一起转让,其平均价为35万元/车。郭忠生分析道:如今,随着昆明公交网络的延伸完善、私家车的不断增多,人们的出行方式已经有了多种选择,因此开出租车可赚大钱的机会已不多。如果市场上还在一味炒作出租车的转让费用,风险会最终转嫁到炒作者头上。

  韩 健(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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