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仿真枪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12:51 新闻晚报
□通讯员李鸿光 记者焦晓虹

  晚报讯 近日,静安法院对深夜在闹市中心持仿真手枪,涉嫌抢劫一女子手机的金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金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该罪是我国刑法历来打击从重的犯罪行为。

  从黑龙江来沪的无业人员金某,于2006年11月26日23时许,随身携带刀具、仿真手枪各一把,在余姚路339号附近的人行道上,趁被害人吴某不备之际,夺得吴某右手中黑色拎包一只,内有价值66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及数十元钱款等财物后逃逸。吴某大声呼救,引起了过路群众上前围堵被告人,金某拔出仿真手枪威胁见义勇为的过路群众,但在众过路行人和及时赶到的“110”合力抓捕下,无路可逃的金某只得乖乖束手就擒,警察当场从他身上缴获了赃款、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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