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管称执罚有据与物权法不冲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15: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杨桂荣报道:“对于一般的有牌有证摊档的暂时占道经营,广州城管从来都不是直接没收他们经营的物品,而是开出处罚单,让经营者到指定地点去接受处罚和教育;只对无证无牌而又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作案工具才予以没收,这些工具他们本身并不具有合法所有权……我们的执法行为应该与《物权法》没有冲突”。

  今早,广州城管部门有关人士接受本报采访表示,城管部门的执法依据是《广州市城市管理条例》,执法方式也相当谨慎,与刚刚通过的《物权法》应该没有冲突。

  该人士特别提到,对占道经营的无证无牌流动摊贩的处理,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无证无牌占道贩卖水果等新鲜瓜果类东西,这种情况基本上不危害公众健康,一般是先进行现场劝阻教育,让其离开现场,屡教不改者再采取暂扣行动,同时开出暂扣单据,只要对方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就可领回被扣物品,当然自动放弃者就另当别论。第二种情况是,一些无牌无证的诸如烧烤档之类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由于他们制造的产品本身会危害公众健康与安全,没有食品

卫生部门的相关证照,他们所使用的工具只是作为违法行为的作案工具,本身并不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城管一般就直接采用了没收处理的方式,以避免他们继续危害公众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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