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要求从即日起 择校费标准从严从低制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01: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我省将按照“进一步降低择校费标准”的总体要求,在省定最高限额内从严从低制定择校费标准;从严控制住宿费标准,防止以建设高档学生公寓为由高收费。省物价局昨天要求,从即日起,各地价格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以确保教育收费明明白白,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贵”的矛盾。

  学校代收费行为重点监管

  要重点监管和查处学校违反规定收取教辅材料费、保险费、热饭费(搭膳费)等各种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乱收费行为。严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违反国家规定,在《安徽省定价目录》以外,擅自核定教辅材料(包括各种印制作业等)及其他教学用品价格。

  进一步降低择校费标准

  严格中小学教育成本监审,在省定最高限额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核定高中学费标准;按照“进一步降低择校费标准”的总体要求,在省定最高限额内从严从低制定择校费标准;要严格中小学住宿费标准的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住宿费标准,防止以建设高档学生公寓为由高收费。

  各地要立即对现有改制学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于4月30日前上报省物价部门。

  严格监管高校收费

  各地严格执行高校收费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批准有关高校收费;严格监管高校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方面的执行情况。

  另外还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的所有收费要进行公示。

  (孙昊 马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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