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官湖北遭打续:南阳复函质疑荆门通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08:27 大河网-大河报

  ■南阳正式复函,批驳荆门把事件定性为“冲突”

  ■两项不变证据能证明南阳中院绝非荆门所称粗暴执法

  ■当地群众如何“自发”知道南阳中院要执行?

  ■执行人员两次报警,警方姗姗来迟令人费解。

  ■元凶涉嫌抢劫、妨碍执行公务、故意伤害,荆门公安机关按治安案件进行处理欠妥。

  □首席记者刘忠

  3月29日,湖北省荆门市委政法委向河南省南阳市委政法委发出《关于南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引发冲突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下称“荆门通报”,其主要内容见本报3月30日报道)。昨天,南阳市委政法委就该通报主要内容复函(下称“南阳复函”)给荆门市委政法委。复函对荆门通报中所称事件性质、有关细节等提出不同意见,在重申事件性质为暴力抗法的同时,提出屈家岭管理区另存(或“过渡”)社保金有挪用侵占之嫌。

  社保金另存有挪占之嫌

  “荆门通报”中称,“南阳中院查封的是屈家岭管理区社保金过渡账户资金”。

  对此,南阳市一位业内人士称:“大家都知道,社保金涉及百姓切身利益,谁都不能碰。按规定,社保金怎么能入到预算账户上?为什么在已经有社保金专用账户的情况下不直接存到专用账户?为什么要‘过渡’?其中缘由令人费解!”

  就这一问题,“南阳复函”称:南阳中院执行中调查到,被执行人屈家岭管理区确有社保金专用账户,南阳中院没有冻结该账户,而冻结的是一个预算账户,“冻结的被执行人的预算账户,存放的只能是该单位的预算净资金,该账户不应该也不能存放社保金,否则(当地)就有挪用、侵占之嫌”。南阳复函还称,在预算账户存放“社保金”或“过渡社保金”,按规定不允许,如此操作违规违纪,应从严追究责任。

  有据可证并非粗暴执法

  针对“荆门通报”中所说的“南阳中院法警认为当地一马姓下岗工人阻碍执行公务,将马拖了几米远,用拳头将马的右眉骨打伤出血”等内容,“南阳复函”认为,南阳中院在外地依法执行案件没有必要也不可能粗暴执法,有两项证据足以说明问题:一、银行营业大厅的监控录像。二、荆门中院配合执行的4名法警的亲身经历。

  “南阳复函”特别提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群众是如何“自发”知道南阳中院执行信息的?又是如何在很短时间内聚集到农行的?又是如何“自发”地抢走、毁坏最能证明事发经过的影像设备和资料的?复函称“其中事先准备、事中组织显而易见”。

  两次报警警方为何迟来

  “南阳复函”称:发生在农行五三支行的两次暴力抗法事件,街道上聚集了上百人,距屈家岭派出所百米之遥,这么大的动静作为维护一方平安的公安派出所竟置若罔闻,特别是3月22日,南阳中院执行局局长丁建民看到有人聚集,在下午3时许就打了报警电话。下午4时06分,南阳中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王全又报警,下午4时15分3名公安人员才来到现场。两次发生的暴力抗法,公安民警都是事后赶到,第一次遭遇暴力抗法执行干警来不及报警,公安民警迟到情有可原,第二次,执行人员两次报警,当地民警仍姗姗来迟,“令人费解”。

  “南阳复函”还称:到场采访的大河报记者郭启朝被群殴,拼命逃往派出所方向,当时就有一名公安干警在场,为什么不亮明身份制止暴行?到派出所后不顾郭的哀求,又将负伤的记者滞留1个多小时后才送

医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派出所一公安民警称:郭是在公安民警的护送下到达派出所,到达派出所时并未发现记者受伤。“南阳复函”质问:现在已确诊郭多处骨折,公安民警又对这一事实该做如何解释?

  按治安案件处理欠妥

  “南阳复函”称:这一事件是一起典型的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抗法事件,相关元凶已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应当按抢劫、妨碍执行公务、故意伤害罪追究相关嫌犯的刑事责任,“我们认为,荆门公安机关按治安案件进行处理欠妥,且时至今日,对暴力抗法真相的调查未获实质性进展,措施欠得力,对此我们表示遗憾”。

  复函表示相信,在荆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有关部门一定会对此事件准确定性,尽快查明事实真相,坚信一定会得到荆门方面一个负责任的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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