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律师称特别费案有两个争议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10:31 人民网

  人民网4月3日电 综合台湾“中央社”消息,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院今天首度开庭。马英九委任律师宋耀明出庭前接受媒体访问表示,全案有两个最主要争议点,关键包括主观上有否不法犯意,以及客观上有领据核销特别费案的客观属性。而由于现场旁听席次、安排与“国务机要费”案有所差距,大批民进党“立委”抵达现场抗议,与现场挺马民众爆发零星冲突。

  据报道,马英九委任律师宋耀明表示,马英九对自己清白有信心,毕竟司法案件最后的决定权不是在马英九。

  对媒体询及是否以南检不起诉理由,做为主打重点,宋耀明指出,南检理由主要说明“特别费究竟客观属性是什么,确实有不同看法”,南检见解可以说明在“特别费”案发生后,即使检察官都有不同见解,更何况马英九八年台北市长任内,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知道“特别费”案的客观属性?

  至于是否担心变成侵占公款,他说,检察官起诉的是施行诈术,他们有证据证明不是施行诈术,也有证据证明不是侵占。

  另外,在答辩书部分,宋耀明说,目前诉讼程序进行,每一个律师或检察官在出证时或准备程序书状时,书写方法都有所不同,他们是把起诉事实与答辩事实列出对比。

  另据报道,由于今日特别费案庭审现场旁听席次、安排与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的“国务机要费”有所差距,大批民进党“立委”抵达现场抗议,批评“司法不公、马英九特权”,因此有差别待遇,气氛一度剑拔弩张;民进党“立委”高建智也说,既然马英九宣称有罪、无罪都要选2008,为何不能广开旁听?

  民进党“立委”离开法院时,正好与法院外挺马群众不期而遇,双方一度发生零星口角,挺马群众并高喊马英九清白,混乱中双方甚至发生轻微拉扯,所幸大批警力将双方隔离,才未引发事端。

  据了解,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检方今年二月十三日侦结,据北检“96年度(台湾目前仍采民国纪年,相当于2007年)侦字第3844号”起诉书,马英九被起诉罪名是台湾“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检方认定贪污所得总计新台币一千一百一十七万六千二百二十七元。台北市府秘书余文被查出涉嫌贪污新台币七十六万元,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此外,廖鲤、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等人,遭缓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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