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费辩护律师称马英九无主观犯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13:33 人民网

  人民网4月3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首次开庭,马英九辩护律师薛松雨庭讯中表示,无论就“特别费”属性“概算费用补偿性质”,及就经验法则来看,被告都没有主观上犯意;他说,当事人从未说过“特别费是公款”。

  据报道,曾经担任法官的薛松雨今天上午答辩时,首先提出包括“大法官释字第四二一号”——“定期支给报酬”,台湾“行政院法务部”、“审计处”等单位对“特别费”的解释,以及实务上最近台南地检署对“特别费”定位“首长补贴”性质,强调“特别费”具实质补贴性质。

  薛松雨说,被告(马英九)在去年十一月间三次检方侦讯中从没所谓的“翻供”,对检方起诉书中记载“被告承认特别费是公款”,他举笔录记载,马英九说法是“如果”“特别费”是公款,未用完的部分要缴回,那就应该透过制度改革作帐核销。

  对检方起诉书认为马英九的捐款部分,不得视为“特别费”的支出的论点,薛松雨表示,马英九身为公众人物,先捐款做公益,之后才有“特别费”的问题,既没有主观上犯意,这就像搭车付钱买车票,在事后知道可以申请补贴,申请补贴当然没有问题。

  据了解,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检方今年二月十三日侦结,据北检“96年度侦字第3844号”起诉书,马英九被起诉罪名是台湾“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检方认定贪污所得总计新台币一千一百一十七万六千二百二十七元。台北市府秘书余文被查出涉嫌贪污新台币七十六万元,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此外,廖鲤、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等当时的市府员工,则遭缓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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