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13:50 中国新闻出版报

  新闻出版总署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管理

  ●未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不得在记者站从事新闻活动

  ●记者站不得自行聘用工作人员,聘用人员须与报社签订聘用合同

  ●记者站年检须报送新闻报道目录和样报

  本报讯 (记者晋雅芬) 在3月30日召开的报社记者站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新闻出版总署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管理的通知》。《通知》进一步细化了记者站管理工作,明确规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人员不得在记者站从事新闻业务活动”,“安排聘用时间未满一年的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在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记者站不得自行聘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后勤人员必须与报社签订聘用合同,并不得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报社记者站记者证应注明报社及记者站名称”。

  《通知》再次强调,报社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报社记者站须接受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参加记者站年度审核。对违规记者站,《通知》要求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报社限期改正,报社未按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撤销该记者站。

  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有关负责人指出,《通知》是《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补充性规定,主要针对当前记者站人员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结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了记者证、记者站两个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记者站从业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人员选聘使用规定、新闻记者证领取使用制度、业务范围,及违反有关条款的具体罚则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使记者站从业人员的管理依据更加明确,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纸出版单位管理职能划分更加清晰,管理及处罚手段更具可操作性。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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