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3人肇事车被吊销营运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01:32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杨野)3月1日在渝黔高速公路上翻覆,造成当场死亡3人的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车,日前处理结果出台,高速公路执法部门作出取消其营运资格的行政处罚。

  3月1日,一辆牌照为渝B31301的大客车,在渝黔高速公路左线17公里处,发生追尾后翻覆,当场死亡3人,29人受伤。经过调查,此次事故是由于司机超速行驶以及操作不当造成。日前,高速公路执法部门对其做出了取消其营运资格的行政处罚。

  高速公路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作出吊销车辆营运证的处罚决定,就意味这辆车被淘汰出客运市场,不得从事客运经营,处罚是相当严厉的。这也是我市2006年10月1号实施《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市政府关于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出台以来,第一次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吊销肇事车辆的营运证,由运管部门收回线路牌。一年内客运企业发生2次以上特大事故或1次以上特别重大事故的,取消该营运线路的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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