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豪华墓地严重违反殡葬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08:06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4月3日讯 记者陈丽平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所谓豪华墓地包括两种,一是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中超过规定标准面积建设的墓位,二是在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外私自建设的豪华墓地。上述两种情况都有发生,少数地区甚至比较严重。

  据了解,民政部在《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中早有明确规定,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这位负责人透露,为了迎合部分人的需求,一些公墓经营者推出特殊园区,擅自加大墓穴面积,用昂贵石料

装修,卖大墓、豪华墓甚至家族墓,高价出售牟利。一些公墓规模不断扩张,侵蚀周边的耕地。在土葬区,有些豪华墓地占地少则20平方米,多则上百平方米,侵占土地十分严重。

  这位负责人认为,建造豪华墓地等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殡葬改革的方针和法律规定,极大地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助长了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习。

  这位负责人说,对于公墓经营者建设超标准公墓以及占用耕地修造坟墓等问题,民政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对不合格的公墓和在火葬区公墓以外的地方建设的墓地,不论是否豪华,都应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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