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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11:18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姜堰市人民法院创造性地将善良风俗引入民事审判,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将“善良风俗”正式载入其规范性文件中,省高院也在全系统推广姜堰的经验。

  2005年底,姜堰法院制订了《赡养纠纷案件裁判规范意见》,对老年人赡养标准、居住选择权、精神赡养等作了规定。其中,富有地方民俗的规定受到了社会关注。比如,被赡养人要求按当地风俗习惯履行赡养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应予支持。又如,根据姜堰市既种小麦又种稻的特点,规定被赡养人要求给付口粮的,按每人每年水稻400斤、小麦100斤、其他生活费用720-960元的标准给付。

  今年初,该院又制定了《关于将善良风俗引入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指导意见》,充分尊重本地善良风俗。如规定房屋的一般分割方法:长子分得房屋东首,其余的按次序分割,共有人在拆屋时应保留山墙。又如,大银杏树可分给长子,银杏树大小不等的,适当贴补差价等。

  经过不断探索,姜堰法院3月初正式出台了具有总纲性的《关于将善良风俗引入民事审判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善良风俗的概念、原则、确认标准、倡导调解原则等14项内容。该院在审判中尊重并引入善良风俗,有效弥补了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不足,增强了司法的可操作性。

  (刘林 顾介铸 钱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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