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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25种病启用新定义 解决保死不保病争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11:19 国际在线
提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正式公布,昨日起各保险公司将启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规范》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6种主要疾病被包含在内,8月后新保险产品价格可能上涨。 针对重疾险“保死不保病”的争议,昨日,中国医师协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对外公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3日起,各保险公司将启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并按行业相关规定开发和管理重疾险产品。今年8月1日前,使用行业统一定义的各项工作将完成。该规范也是我国针对重疾险建立的第一个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 6种主要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规范》内容 25种疾病“步调一致” 此次出台的《规范》使25种最常见疾病的定义有了统一标准。记者看到,《规范》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重疾险须包括6种疾病 《规范》要求今后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这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其余的19种为选择疾病——一旦包含以上疾病就必须采用《规范》中的定义。 第1页:《规范》内容 第2页:《规范》解读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