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诉讼费用负担4月起下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15:02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伟虹)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从4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第481号令颁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4月1日起,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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