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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永安公墓58万天价墓地远超房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17:05 水母网
水母网-今晨6点 位于莱山区曹家庄村北山的永安公墓出现天价公墓,价格分别为11万元、38万元和58万元 海葬、树葬等绿色安葬方式正在兴起,但安葬地点、负责机构、收费标准等问题需要解决 记者 刘希恒 实习生 李丽 摄影报道 清明节来临,又到了人们扫墓、拜祭的日子。 4月1日,在芝罘区一家企业工作的贺先生将父母合葬于烟台牟平一公墓内,父母的骨灰入土为安,他才终于松了一口气:“我转遍了五区所有的公墓,同样的墓穴(双穴),价格从几十万、十几万、几万到几千不等。我是工薪阶层,家庭条件一般,又不能不尽“孝道”,权衡再三只能选择这个8000多元的双穴墓地,刻字、描色等一套全办下来共花了9000多元钱,比房价还贵!”贺先生感叹地说。 一平方米几万块 “天价墓穴”超过房价 几场连绵阴雨过后,3月31日,许多烟台市民赶在周末到位于莱山区初家曹家庄村北山的永安公墓拜祭亡灵。 来到永安公墓,只见石狮守门、气派非凡,墓园依山而建,气势恢宏、松柏掩映,一进入大门便是通向山顶的一层层石阶。扫墓者络绎不绝,有的手持鲜花,有的拿一些祭品。同时,还有一些老人在子女的陪伴下乘坐私家车前去选购墓穴。 走进业务厅,工作人员随即递上一份价格表,上面标着永芳园、永正园、慈安园等9个园区,41种墓穴,双穴价格最低9670元,最高91800元;单穴只有一种,价格8790元。价格表下面标着印制日期为“2006年11月”,据工作人员介绍还有几个新修的墓穴价格表上没有标,分别为11万元、38万元、58万元,其中38万元的墓穴已落葬。公墓还可满足用户多样化需求,可以按用户提供的图纸提供订制墓穴服务。 以上也只是墓穴的价格,价格表下方标明,“墓穴价格不包含:刻字费、描色费、瓷像费、选址费。1万元以下的墓穴选址费为500元,1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为1000元,2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为2000元,3万元上的为3000元。豪华型式样、规格,价格面议。” “同样是墓穴,价格为何如此悬殊?”记者问道。 “不同材料、不同穴数、不同位置,价格自然不同。”工作人员答道,“市民一般都是来选双穴墓,每个占地1平方米左右,正好能容纳两个骨灰盒。不过,58万元、38万元墓穴占地10多个平方米,外观是一个小亭子,骨灰安放于亭中央。” “怎么还有选址费?”“选址费自愿交纳,如果按照公墓编的号按顺序购买墓穴就不需要交这笔钱,如果想自行选址就得交选址费。” 在工作人员建议下,记者来到墓园内实地查看,只见一排排墓穴整齐划一、依山而立,面南背北,每个墓穴面积都在一平方米左右,有汉白玉、雪花白理石、花岗岩等不同材料,墓碑的花纹及造型略有差异。拾级而上,到了接近山顶的位置,38万元的墓穴呈现眼前,一个位于路旁的小亭子,亭中纪念碑上刻着逝者的名字及照片,骨灰安放中央,还有香炉,遮风挡雨,着实比其它墓穴气派。到了山顶,那个58万元的天价墓穴呈现眼前,同样也是一个小亭子,由于未落葬,亭中央墓穴空着,一些材料堆放一旁,与38万元墓穴不同,此亭前还有一小块空地,设有石桌、石凳,在此处放眼望去,山下全景一览无余。 一年逝者四万多 万余骨灰寄存殡仪馆 市场需求催生“天价墓穴”,据了解,烟台每年死亡人数都在4万左右,土地资源有限与逝者逐年增长的矛盾,使墓地成为“紧缺资源”。 记者了解五区几个公墓获知,各个公墓中的墓穴价格不一,每个墓穴价格从几万元到几千元不等,最低的价格也要二三千元。 与住宅类似,市民购买公墓后并非拥有其所有权,而只是20年的使用权,满20年后还要交纳管理费,逾期不交者将按无主墓处理。至于管理费标准多少和如何收取,一个公墓工作人员说:“目前国家尚无明确规定,因为公墓尚属新生事物,烟台最早的永安公墓、华侨公墓都是从上世纪90年代修建的,到目前全国尚无任何一个经营性公墓墓穴满20年,民政部目前正在修订《殡葬管理条例》,不知道《条例》出台后是否会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尽管管理费尚未确定,但这不影响老百姓购买公墓的热情,许多活人都在为‘身后事’提早做打算,先买好公墓放着,以便百年之后入土为安。你想,土地资源有限且不可复制,那公墓的墓穴数量有限,越早买价格越低、选购余地越大。”一个公墓的工作人员这样说道。 记者还了解到,芝罘区殡仪馆自上世纪60年代建馆至今,目前寄存骨灰盒数量已达到1万多个,而且这一个数字还在上升。如此多的骨灰为何都寄存在殡仪馆?无疑,每个骨灰盒每年寄存费用几十元,寄存费用相对较低,这是众多逝者亲人选择将亲人的骨灰寄存在殡仪馆的原因之一。但是,随着烟台进入老龄社会,逝者数量的增多也让殡仪馆感到寄存压力越来越大。 我们不妨算一笔账,2006年烟台市死亡人数接近4万人,如果以每年死亡人口4万人计算,每人每个墓穴占地1平方米,每年就要占地4万平方米。“死人争地”的现象越来越突出。 “逝者争地”待破解 绿色殡葬亟待推行 “棺木盛殓,入土为安”。在中国土葬制度下,人们曾被具有迷信色彩的传统殡葬习俗所左右,认为要“重殓厚葬”,奢侈、迷信之风愈演愈烈。新中国成立后,殡葬改革推行,废除土葬,推行火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据烟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有关负责人介绍,烟台殡葬改革经历了土葬改革、实行火葬和骨灰多样化处理两个过程。在烟台,土葬改革为火葬,目前火化率较高,在全国也是走在前面的。在骨灰多样化处理上,现在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在城市,死者骨灰可以选择寄存在殡仪馆,寄存费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每年几十元,市民基本都能够接受。二是在农村,死者骨灰可通过两种方式处理,由乡镇统一规划,在山上集中开辟公益性墓地,不占用耕地、林地,不收取农民费用;如果乡镇没有合适的公墓用地,可建立骨灰堂,提供安放死者骨灰,这也是公益性质的,不收任何费用。三是经营性公墓,由省里审批,烟台1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只批一个公墓,实行市场化运作,收费是市场调节的方式,目前已有8个公墓对外经营。 “入土为安”,是中国千百年来的传统殡仪习俗,近年来,不少人也有了新的殡葬观念,许多年轻人都支持树葬、海葬、壁葬等新方式。从殡葬改革角度讲,烟台民政部门一直提倡市民采取少占地、不占地或者绿色环保的安葬方式,如树葬、壁葬等。早在1999年,烟台市有关部门就曾组织过一次树葬,植树地点就在芝罘区殡仪馆东边的山上。但是,受传统观念影响,近年能够接受并提出海葬、树葬要求的人还较少,另外海葬、树葬等“绿色安葬”还涉及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如规划安葬地点、由哪一个机构组织、收费标准等等。 不管如何,无论从国家还是地方,都在提倡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倡导“绿色安葬”。 新《条例》呼之欲出 禁止活人买墓炒墓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现行《殡葬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于1997年施行的,制定时间较早,已不能适应目前的客观情况。目前,民政部正拟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此次修订内容中,最大的亮点是严禁“炒墓”,尤其“炒活人墓”,如果出现类似违法现象,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 正在研讨的《殡葬条例(修改稿)》第19条明确指出:“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出售墓穴用地,不得为没有出具死亡证明的人出售墓穴。”一旦出现违规现象,《殡葬管理条例》(修改稿)第29条则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将有权对公墓经营单位处以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据有关消息透露,这条处罚措施,同样适用于“出售墓穴用地超过规定的墓穴占地面积的情况和未经许可变更公墓建设许可事项。”新出台条例还有望对“海葬”、“江葬”、“树葬”等绿色安葬行为予以规范和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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