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水利两部门间河砂管理权之争由来已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05:44 长江商报

  两次公开更正与管理权之争

  3月13日至19日,记者在郧西县调查中了解到,在国土、水利两个部门之间,河砂管理权之争由来已久。

  早在2002年,该县水利局水政执法室的一则公告,引起了国土、水利两家对采砂管理权的争议。

  2002年3月30日,郧西县水利局水政执法室在当地《郧西报》上刊登出《长江河道管理条例》,将原条例第二条“在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内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刊登为“在长江宜宾以下干流(包括汉江等)河道内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

  水利部门这一“错误”立即引起该县国土局注意,原来,该条例规定,长江河道采砂由水利一家主管,采砂活动不须再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如果包括了汉江,则意味着国土局不再参与管理河道采砂,也无权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

  该县国土局认为,此举是个别执法人员有意篡改政令,“意图制造管理上的混乱,为其所用。”遂多次向报社及水利部门交涉,要求更正。

  2002年6月13日,县水政执法室在报上第一次更正,但因未说明原因,国土局仍不满意,后在相关部门调解下,水政执法室再次在郧西报上发表更正,声称出错原因系工作人员打印出错。

  3月14日,记者从国土局了解到,虽然此事严重影响了国土部门的管理工作,但考虑今后两家单位还需要相互配合支持,此事也未再深究。

  此事虽已平息,但2004以后,随着两家公司发生纠纷,两部门再次围绕河砂管理问题展开了争论。

  “国土局是代表国家管理国土、矿产等资源的职能部门,河砂既属非金属矿产,国土局有权管理和拍卖。”3月14日,在郧西县国土局办公室,局长李传文语气很肯定,“拍卖前我们已报请市县两级政府批准,也得到水利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认可。”

  李传文说,能否审批采砂许可证是其他部门的事,国土资源局没办法管。两家公司在江上发生冲突后,该局曾去执法,但因种种原因被叫停。

  而在同一天下午,水电局负责人李柏华在接受《长江商报》采访时则称,按省编委2002年发布的《关于重新明确省政府有关部门之间部分职责分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由水利部门负责,国土资源部门不再承担此项职责”,从这一角度上讲,国土局无权拍卖河砂。

  据了解,为了协调两部门之间长期的管理职责,郧西县政府去年专门召开会议,成立河砂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规定,河道采砂管理执法权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矿产管理部门暂不行使管理权。

  对此,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认为,作为矿产资源,理应由他们管理,交由水利部门一家管理,不仅与矿产资源法相冲突,且无法有效打击非法采砂。

  背后的部门利益冲突

  十堰市一份关于“一女二嫁”问题的调查报告写道:从表面看,这场纠纷是两个公司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而郧西县国土和水利两个部门之间,对河砂管理的权力和经济利益之争,才是纠纷产生的实质性原因……

  个体船主李学文介绍,2000年以前,郧县、郧西县都未对采砂进行规范管理,在归仙河口段采砂每年只要上缴约2000元费用。2003年开始采矿权拍卖时,仅出让费一项就达5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26万元,还不包括采砂过程中的其他税费。

  据了解,郧西县国土局出让归仙河口段的出让费为5万元。而顺畅达公司负责人何承军称,他在河道管理处办采砂证时也被收了5万元。

  对此,水电局负责人李柏华解释:“这笔钱是对顺畅达公司非法采砂的罚款,且所收钱已全额上缴财政。”

  既然是罚款,为何收据上会写着“采砂费”?对此,李柏华没有作答。

  3月20日,记者来到郧西县国库收支中心,该中心财务主管刘建国说:“河道管理处属于自收自支单位,实行差额不补、多余不扣原则,虽然收费全部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但交上来的钱都全额返还原单位。”

  刘建国解释称,按财政收支两条线要求,两家单位收取的出让费、管理费等,都需全额交给预外资金管理中心,交上来的钱都存在各自的财政专户内,政府不会动用。

  “郧西县全年财政缺口达一亿多元,大部分靠国家财政拨款补齐,对于河道管理这样的部门来说,国家并没有财政补贴,因此工资发放、管理经费都从采砂费、罚款中支出。”

  采访结束离开郧西县时,金砂公司仍然没有能够在竞买来的河段开采。有关方面的调解意见为,金砂公司将竞拍获得的采砂权区域,让出一块给顺畅达公司,或者两家不再争执,按照行政许可法,重新申请办证。对此,两家公司负责人均表示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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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女二嫁”伤害政府诚信

  ——访全国人大代表、

武汉大学哲学教授彭富春

  郧西县河砂开采权“一女二嫁”引发的汉江采砂秩序混乱,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这场纠纷暴露了哪些深层次的问题?记者采访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哲学教授彭富春。

  从根本上讲还是体制问题

  长江商报:什么原因让你对郧西县采砂权“一女二嫁”格外关注?

  彭富春:汉江的河砂开采,关系到汉江环境保护和南水北调工程水源的保护。同时,作为一个人大代表,政府部门将开采权“一女二嫁”,同样引起了我对依法行政等问题的思考。

  长江商报:“一女二嫁”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

  彭富春:主要问题是管理体制不顺、政出多门。

  河砂属矿产资源,在河道采砂归哪个部门管理?矿产资源法和水法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对两法的管理权限亦有明确解释,因此从法律角度上讲,采砂权与采矿权并不冲突。

  但随着越来越严峻的长江防洪问题,河道采砂的管理更多的由水利部门承担,因此,采砂管理权如何划分,就成了新的问题。从这一层面上讲,“一女二嫁”从根本上讲还是体制问题。其次,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以及由此引发的互不配合各行其是,也是这起纠纷的根源之一。

  依法行政才能建设诚信政府

  长江商报:“一女二嫁”带来了哪些影响?

  彭富春:“一女二嫁”是对诚信政府形象的伤害,个别部门因利益驱使,破坏了政府执法公平,不仅祸及企业,也对建设诚信政府提出了挑战。

  政府之责,不能让企业代为受过。作为政府,在部门之间管理权责不明的情况下,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也不能基于某一部门的利益考量出尔反尔,只有依法行政才能真正有效地协调部门利益,建设好诚信政府。

  长江商报:你认为如何才能解决“一女二嫁”问题?

  彭富春:立法机关不仅要立法,还要释法,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的制度冲突,避免有法难依的现象。

  建议尽快对河道采砂建立统一管理模式,将河砂作为矿产资源由国土部门主管。国土部门应根据矿产法颁发采矿许可证作为资源配置许可,水利部门按水法规定颁发采砂许可证作为行为方式许可。在管理程序上,应首先由水利部门作出河道采砂规划,划出禁采区、禁采期等。在可采期的可采区,由国土部门公开招商,为企业颁发采砂证并对其进行监管。

  水利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各自的依法行政内部办事规则中,将程序和权利表述完整,并依据各自的行政职权依法行政,这样既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各有关行政部门联合执法。本报记者 王维博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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