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表决推进民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10:15 南方周末

  电子表决推进民主

  □本报记者 吕明合

  “哪里有电子表决器,哪里的反对票就多。举手表决,几乎都是全票通过。” 2002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新年论坛上说。

  目前,中国各级人大表决议题一般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和电子表决等方式。但实际上,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法律已有涉及。

  1979年通过的现行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1989年通过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更详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或者决定任命,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大会全体会议选举或者表决任命案的时候,要“设秘密写票处”;选举或者表决结果,应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公布”。

  人大制度研究专家田必耀则在《表决演进见证民主》一文中,回顾了人大50年中,表决演进的过程。

  在文革前,人大开会曾先后采用过鼓掌、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而“文革”期间,举手和无记名投票也不再应用,而代之以鼓掌通过。

  文革结束后,随着国家政治生活的正常化,人代会上开始出现反对票,告别了鼓掌“一致”通过的历史。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出现11票反对,61票弃权;1989年全国人大表决国务院提出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时,反对票加弃权票达1079票。

  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一次使用电子表决器,电子表决方式由此发端。三峡工程等重大事项一般采取电子表决。1997年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高检报告时,反对票加弃权票更高达1099票,占40.4%。

  此后,广东、山西、陕西、辽宁等地区在人代会或常委会会议中开始使用电子表决器。2001年2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遭否决,一定程度上有赖电子表决器之功。

  2004年起,武汉市人大开会使用电子表决,告别举手表决;当年3月24日,广州市人大又开先河,采用无线电子表决器。

  同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童海保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建议,“从下届人大开始,全国自上而下应一律使用表决器的形式进行表决”。

  “对那些担心自己的投票态度会被记录在案的代表来说,无记名电子表决方式免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胡锦光评价此举说。

  但也许,真正普及无记名电子表决的方式,仍过于乐观。一名台州市人大代表向记者展示了他收藏的2007年2月11日的《xx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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