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情况将不发放烟草零售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10:4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辉;通讯员张振水)根据国家新出台并实施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秦市烟草专卖局开始对秦市烟草市场进行治理,明确规定了七种不予发放及九种取消经营资格的情况。

  据了解,七种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是: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经营场所设在中小学校周围的;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因申请人以欺瞒、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以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同时规定,对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以及不及时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持有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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