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干部述职述廉隐瞒重要问题将受组织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20:1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5日电(记者周婷玉、吕诺)食品药品监管局党员干部每年须述职述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或者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改正的,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这是日前公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实施办法》中规定的。

  办法明确,党员领导干部述职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严格执行局党组有关决议、决定和要求情况,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遵守和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制度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述廉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执行收受礼金礼品登记制度、处理与行政相对人关系情况;领导干部本人在以前述职述廉中查找出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情况等。

  办法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可以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同时进行。领导班子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药监局:严禁工作人员违规持有药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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