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意外摔伤 家长学校共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02:42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秦健 通讯员 陈华东)小孩在学校做游戏时意外摔伤,家长认为应由学校负责,告上法庭。4月4日,梁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梁平县某校给付小君(化名)医疗费等九千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6月20日中午,小君的祖父李国福将其送到梁平县龙门镇某校幼儿园,将小君交给值班的张老师后离开。随后,小君在与同班同学做游戏时将右脚摔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右脚踝骨骨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小君受伤后相继在梁平县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等处治疗,共用去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1.8万余元。小君的家人认为,小君在学校摔伤,学校应承担责任,遂向学校索赔遭到拒绝,于是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小君在幼儿园内与同班同学做游戏时摔伤,该校对小君尽到了教育管理之责,小君的摔伤系意外事故,小君和学校均无过错,应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小君的法定代理人和学校对小君的伤害所造成的损失应分担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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