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注水最高可能罚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8日09:0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前天,国务院法制办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规定:猪肉注水最高可罚20万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生猪屠宰实行许可制度。未获得生猪屠宰许可证、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无生猪屠宰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屠宰工具、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

  同时,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非法屠宰生猪的处罚力度,规定: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生猪屠宰许可证;屠宰厂(场)屠宰已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生猪屠宰许可证。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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