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给个人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08:08 法制日报

  开上完全属于自己的出租车,“就像在云里飘”一样,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出租车司机王先生这样向记者形容自己拥有出租车经营权几十天来的心情。

  不久前,40名像王先生一样的新乡市民,通过拍卖,用十万多元不等的价格,分别从政府手里买走了8年的出租车经营权。

  王先生掰着手指头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省掉了出租车公司这一中间环节的管理费,可以自由选择车型,而过去要到出租车公司指定的车行买车……光这两项就能省下三四万元。”

  竞拍会后,新乡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外称,今年还将以这种新形式出让560辆出租车的经营权。按规定,此次通过竞拍取得经营权的新车,要挂靠到新乡市客运管理处下属的一家出租车公司。

  挂靠经营是否会形成新的垄断

  一直想拥有一辆出租车的的李先生,经过思想斗争还是放弃了参加竞拍的想法。“取得了经营权的新车还要挂靠到指定的出租车公司,这跟现在情形有什么不一样?换汤不换药。”

  记者发现,新乡市的一些出租车公司对此举也不理解。

  一家出租车公司经理介绍说,新乡市现有5家出租车公司,其中4家的营运车辆都在150辆以上,只有新乡市客运管理处下属的这家出租车公司车辆不多。如今,这家公司一跃成为新乡市第一大出租车公司,有可能形成新的垄断。

  一些出租车司机认为,既然经营权转让给了个人,就应该让个人自主经营,不应该再挂靠到出租车公司。

  据新乡市客运管理处一位负责人介绍,新乡市出租车有偿拍卖始于1999年,前后共拍卖了6次,但每次都是针对公司,逐渐显露出一些弊端,如,参加竞拍的企业竞拍成功后,强行销售本厂品牌汽车,车型、车价以及经营权的转让费都是公司说了算,大大增加了车主的负担和经营风险。

  “之所以把600辆经营权属于个人的出租车全部挂靠到新乡市客运管理处下属的出租车公司,主要是这家公司比其他出租车公司管理更规范。”这位负责人解释道,不通过公司,政府直接管理个人难度较大,而且公司有实力,一旦发生事故,消费者可以迅速得到理赔。

  缺少法律明确规定诉讼风险大

  据了解,早在2005年,

国家发改委就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作出规定,“任何地方、部门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对已经实施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转让的,要召开听证会,广泛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完善出租
汽车市场
准入、退出制度,对经营权有偿出让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一位行政法学专家认为,更公正的办法应该是实行出租车营运市场化,在强化营运秩序管理的同时真正让利于民,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公共资源的惠泽。从这个意义上说,相对于向出租车公司出让经营权的做法,新乡的办法是“有限的进步”。

  河南九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宇认为,在出租车经营方式中,具有普遍代表性且存在法律问题并引起诉讼较多的为挂靠经营方式。出租车挂靠经营关系,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且政策性较强,它和承包、买卖、租赁等法律关系既有相似之处,又有明显的区别,这给审判工作增加了难度。当事双方很难取得满意的诉讼效果。

  相关链接

  出租车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有的地方归交通局管,有的地方归建设部门管,还有的归公安交警部门管。

  ▲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大多实行的是承包制。公司作为中间环节本身并不直接创造利润,而真正创造利润的出租车司机不得不把一部分利润(而且是利润中的大头)分给中间环节。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558,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