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杀害女友室友 血案制造者郑某一审获极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02:0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昨天下午3时许,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首次在新落成的综合技术审判大楼第11法庭,对郑胜勇杀人一案进行宣判: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当审判长宣读完起诉书后,郑胜勇整个人瘫软地蹲到地上,对上诉还是不上诉的回答是:“随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1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郑胜勇酒后来到合肥市三里街轮胎厂宿舍4幢203室,寻找其女朋友张某,但张某不在室内,而与张同住一室的陈秋任不愿意给他开门。

  于是,郑胜勇边敲门边大声吵闹。后来,陈秋任报警,派出所将双方带回调解处理。当日早晨6时许,郑胜勇被派出所教育放回,便心生报复,他想起女朋友曾无意中说起陈秋任很有钱,就起了抢劫她的念头。

  随后,郑胜勇再次来到三里街轮胎厂宿舍,敲开4幢202室的门,谎称他住在隔壁,忘记带钥匙,并从202室的阳台翻入了203室的阳台,闯入室内。

  他将正在卫生间的被害人陈秋任掐至卧室的床上,要求“拿点钱花花”。此时,陈拼命呼救,郑胜勇捂住她的嘴巴,并从房间里拿出一把水果刀,刺入了陈秋任的右胸部,后又用双手掐住她的颈部直至其死亡。

  郑胜勇在室内翻找出80余元人民币及一部手机,将尸体藏匿在床下,用旅行箱等物品遮挡后匆匆逃离现场。

  法医经鉴定,认为被害人陈秋任系颈部受压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2006年10月21日,郑胜勇在黄山路一家网吧内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刑警大队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胜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在抢劫过程中持刀捅刺被害人并扼颈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而郑胜勇的辩护人提出他是在醉酒后、自我控制能力下降的情况下实施犯罪的,建议从轻处罚。法院认为这与“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相悖,不予采信。被告人郑胜勇入户抢劫犯罪,致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胡明艳 本报记者 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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