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暂无力协调拆迁补偿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02:59 海峡都市报

  N羊城晚报

  本报讯 因出言支持对“重庆钉子户”强迁,民法学泰斗江平近日在网上挨了许多骂。8日,他以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的身份到沪参加《物权法》国际研讨会,其间还是没有回避拆迁等敏感问题。江平坦言,这方面有不少问题还需要出台司法解释和行政法的跟进。

  重庆九龙坡拆迁事件和解前,江平在接受采访时说,吴苹一家拒绝拆迁的理由是不涉及公共利益,但这条理由不能成立。

  江平说,《物权法》规定,出于社会公益需要可以征收私人财产(如房屋拆迁),但并没具体列举哪些是公益需要。他承认,现实中公益与商业的界限比较难划分。因而二者的区分标准和判定程序都有待于司法解释明确。“我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不能把公益需要解释得太狭窄。”

  老百姓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怎么办?江平坦言,实践中许多地方都以政府部门的名义发文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但这种文件在行政法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老百姓即使不满意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江平认为,《物权法》调整的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关系,当行政部门在当中为双方确定了补偿标准,而这个标准是不能诉讼的,《物权法》的平等主体关系就被打破了。如果行政法依然不允许就抽象行政行为起诉,《物权法》是无能为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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