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推行首次违反城管法律法规免罚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04:00 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 舒薇 通讯员 李均荣)昨日,解放中路75号门店主曾某将杂货摆放到了店外的人行道上,被芙蓉区城管文艺路中队的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可令曾某没想到的是,城管执法人员在对其违章行为进行拍照存档后,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只是与其签订了一份《不再违章保证书》。芙蓉区城管部门昨日在全市首次实行了城管执法“首违免罚制”,改变了过去“以罚代管”的执法模式。

  据该区城管大队负责人介绍,过去城管人员执法普遍存在一种心态:“不严罚,能记住吗?”而在多数情况下,罚款之后违法状态依然没有中止。特别是一些初次违法者,往往因不了解有关规定,不存在主观故意,受罚后常常产生抵触情绪。昨日,芙蓉区城管部门在全市首次实行了城管执法“首违免罚制”,对首次违反城管法律法规者,以批评教育为主,只要在《不再违章保证书》上写明自己的姓名、住址、初次违章的时间、地点等内容,并保证“以后不再违章,如再次违反情愿接受处罚”,就可以免除处罚。城管执法人员为各类违章者登记造册,建立初次违章档案,为重新违章处罚提供依据。作为“首违免罚制”的首个违章当事人,曾某心服口服。他说,城管部门能够给初次违章者一次机会,感觉比较有人情味,重新违章,即使处罚,大家也容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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