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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小说《长恨歌》侵权官司一审审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09:0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陈轶珺 通讯员 胡瑜)王安忆名作《长恨歌》被改编成电视剧热播后,同名电视小说也应运而生。由于未在小说封面看见自己的名字,名编剧赵耀民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上海海润影视制作公司和大众书局告上了法庭。近日,市一中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赵耀民不享有对该小说的署名权,但海润公司应停止侵害赵耀民的《长恨歌》话剧剧本著作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 赵耀民是我国有名的编剧。2003年9月25日,赵耀民受海润影视之邀,将《长恨歌》改编成电视剧本。但由于档期问题,他只写了一部分戏,后面约占全剧2/3的部分则由蒋丽萍完成。 根据赵耀民的诉状,去年11月,上海教育出版社根据与海润公司签订的出版合同出版发行了电视小说《长恨歌》一书。今年8月,赵耀民在大众书局美罗店处购得该本图书,书上仅标明原著王安忆和编剧蒋丽萍,未对赵耀民进行署名。 赵耀民在诉状中认为,海润公司和大众书局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权利,索赔30万元。 海润公司辩称,在《<长恨歌>电视小说》中充分体现了原告作为电视剧剧本编剧的署名权。大众书局辩称,其作为销售商,不存在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 一中院认为,海润公司并未侵犯赵耀民的署名权。由于该电视小说中参考和使用了赵耀民创作的《长恨歌》话剧剧本中的部分内容,且未支付报酬,故海润公司应当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