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卖“将上市”股票获刑13年并处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09:0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陈轶珺 通讯员 曹云)“只要花4元/股买进,等上不到一年,每股便能净赚近1倍。”就是这样一个电话,让301名股民受骗,纷纷拿出他们的投资款。正当股民们焦急等待时,“皮包公司”已非法销售股票收入2300余万元。日前,涉案的翁丽卿因非法经营罪受到处罚,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2005年2月至2006年3月间,翁丽卿以资产经纪公司的名义,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其经营的一家网络科技公司“股市广角镜”等栏目获取的股民资料,由员工进行联络。以一些公司将要在美国上市,投资回报率高等为诱饵,鼓动、劝诱和说服301名股民,以每股人民币4元的价格受让上述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股份共计577万股,收取股份转让款共计2300余万元,并从中收取手续费共计42万余元。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