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定经适房不可出售租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10:06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4月10日电(记者吴华国)江西省新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经适房不可以出售、租赁,但可以享受设定抵押权,用于抵押人个人理财借贷。

  根据这个省的规定,设定抵押权时,抵押人应当提供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已纳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积计算的家庭其他成员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经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后,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再由登记机关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经济适用房的抵押值以届时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
房价
格核定。设定抵押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届时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经与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处分。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设定抵押权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处分应当由政府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收购后,进行货币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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