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实行“投诉查实末位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10:12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泗洪县近日出台规定,在机关效能建设中,实行“投诉查实末位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存在严重影响软环境建设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被查实的,当事人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其所在单位一律定为政(行)风评议末位。一次末位的部门,将在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对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其主要负责人在大会上表态发言;对连续两次处于评议末位的部门,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予以严肃处理。

  (杨尔涛 许昌亮 徐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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