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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身份证参保 断手工人索赔两年无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10:18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余亚莲实习生黄丽)杨益平的右手已经截肢两年,但到现在他还拿不到一分钱的工伤赔偿,只因他17岁那年,他借用了老乡的身份证应聘。在他的工伤赔偿请求先后被社保中心、深圳市政府拒绝之后,深圳福田区法院一审认定,他虽然用别人的身份证参保,但其保险关系依然成立。日前,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进厂一年工伤致残 2004年3月,刚满17岁的杨益平来到深圳打工。为了能进工厂,他遂借用了老乡黄春平的身份证应聘,并成功进入大鹏澳迪制造厂,该厂即以黄春平的名字为他办理了社保。 2005年4月,杨益平工作时发生事故,整个右手被机器压碎,年仅18岁的他残废了。 杨益平先后花费了5万多元的医药费,但是由于参保人的名字是“黄春平”而非“杨益平”,导致杨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债台高筑。 冒名打工索赔艰难 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深圳市政府先后认定,杨益平从来没有办理过工伤保险,其借身份证投保的保险关系无效。 无奈之下,杨益平向深圳福田区法院起诉,状告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2006年底,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虽然杨益平假冒他人身份进厂打工,工厂也确实以“黄春平”的名义为杨益平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并不存在拒绝、逃避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为,因此,该工伤保险关系成立。 今年1月,深圳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称,法院的一审判决太危险了,这将为用人单位骗保大开方便之门,将会把社保基金置于高骗保的风险状态。上周,该案在深圳中院开庭。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之中。 (倩茹/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