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表示住宅禁商政策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02:3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周逸梅) 昨天,针对《物权法》发布后,出现的“住宅禁商有望解禁”传言,市工商局表示本市将继续执行“住宅禁商”政策。

  今年3月出台的《物权法》草案第77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首先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如果满足了相应条件改变住所用途,就可以经商。市工商局就此解释,当业主满足了以上条件,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时,实质上是对规划用地的性质进行了调整,所以业主需要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将房屋的性质从“住宅”变更为“商用”。只要住所用途改为“商用”,就可以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性质没改前,工商部门仍执行“住宅禁商”原则。

  对此前已经在民宅内登记的商户,工商部门则表示,只要经营地址不变更,就可以通过年检。

记者:周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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