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2幢徽派古宅将整体搬迁至上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11:16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12幢来自皖南休宁、歙县、屯溪等地的徽派古宅,将会整体搬迁到上海宝山区罗店镇的一个生态休闲园里。”昨天,在上海工作的皖籍人士张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对古宅“外流”感到震惊。

  12幢徽派古宅“外流”

  张先生说,上海的一个朋友前几天告诉他,有12幢来自皖南休宁、歙县、屯溪等地的徽派古宅将会整体搬迁到上海宝山区罗店镇一个叫卫斯嘉的生态休闲园里。

  昨天,张先生来到这家生态休闲园一探究竟。让他震惊的是,园子里果然已建起几幢徽派“古宅”。从地上堆放的“烂木头”来看,这些“古宅”绝非仿制品。张先生说,在入园处竖立着一座古牌坊,门楣中刻着“贞寿之门”,下有“圣旨”两字。地上铺的石板上面,也留有古时车轮辗过的印痕。

  昨天下午,记者与上海宝山区卫斯嘉园林工程公司取得联系。据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在建的卫斯嘉生态休闲园占地1200余亩,建设项目有古徽州建筑会馆、明清牌坊、古桥、奇石博物馆等。将要建起的12幢徽派古宅,全部是公司总经理王卫从徽州民间收购来的。这些徽派建筑不是普通民房,而是具有一定历史和

建筑艺术价值的徽州古建精品,其中一座是“宰相府”,门前石碑刻有“文官下轿,武官下马”。这位负责人介绍,入园处竖立的古牌坊就是清道光六年皇帝赐封的牌坊。“目前已修复重建了5幢古宅,其余的也将陆续建好。”

  为商业价值“集宅”

  卫斯嘉园林工程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卫斯嘉园林里一共要建20多幢“货真价实”的老宅,其中搬迁前保存最为完好的一座是“五号楼”。据介绍,2005年下半年,卫斯嘉园林总经理王卫得到“线人”报料,在安徽、浙江交界处的一座小山村里发现一处难得的清末民初建筑,“楠木厅堂,中西合璧”。几日后,王卫便召集一干人等,跟随“线人”前往山村实地踏访。一番周折后,终于在一座隐蔽的村落间见到了这幢楼。

  王卫对这幢老宅“一见钟情”。他告诉屋主要把这幢老宅全部买下来,搬到上海按原样修复重建。但屋主断然拒绝了他。谈判来回进行了多次,王卫最后开出“七位数”的条件,并保证老宅子在上海会得到修复性重建,和原来绝对一模一样,而屋主一家人也可以随时到上海看老宅。就这样,老宅终于易手。

  据卫斯嘉园林工程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有一班“御用”木匠来拆卸和修复重建古宅。“他们来自‘木匠之乡’的东阳、衢州地区,年龄都在60岁以上,是为数不多依然健在的真正传统老艺人。”

  为了这些老宅子,卫斯嘉园林总经理王卫已经投入了相当多的人力物力,每一座宅子的花费都在100万至300万元。王卫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了“集宅”的意图:“我其实没有过多考虑过保护问题,而是更想开发这些古建筑的功能,或者说,是尝试在商业开发中引入古建筑的元素,发挥出它的新价值,这是我的目的”。

  古宅年消失近百幢

  古徽州有一府六县,5000个村庄。记者采访了解到,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很多外地商人就纷纷涌入徽州,收购这里的各种民间工艺品。当时老百姓对徽文化认识不足,导致很多代表徽州历史文化的文物逐渐流失。而近年来,外地商人更是频繁到徽州直接整体收购古宅。

  黄山市文化局提供的不完全统计数字显示:黄山市1985年文物普查时,1795年以前的古民居有4700余幢,但这20多年间,这些古民居在以平均每年近100幢的速度消失,“不是坍塌就是卖掉。”不过,由于没有准确统计数据,谁也说不清黄山到底有多少需要保护的古民居。

  省文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1997年9月,省政府颁布《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将皖南地区古村落遗存的古民居、祠堂、牌坊等全归在“皖南古民居”范畴加以保护。依据该条例,1911年以前“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民用建筑均在保护之列。

  记者昨从歙县文物局获悉,据不完全统计,仅歙县境内遗存的1911年前建设的民宅便有1000多幢,但这些散布在皖南各地的古民居产权基本上都是私人的。这就造成了一对不可避免的矛盾:一方面宪法保护私有财产,古民居所有权人有权对古民居进行“处置”;另一方面政府只能对列入

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进行保护和干预。由于政府的监管在明处,私人的行动在暗处,因此,古民居和相关文物受到破坏或流失也就自然而然地发生了。

  市民热议古宅“外迁”

  2000年,皖南黟县的西递、宏村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标志着皖南古村落及其徽派建筑已成为全人类共享的珍贵财富。

  针对“12幢徽派古宅被‘搬’到上海重建”之事,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许多市民对此感到震惊,认为是对古遗产的践踏;不过,也有人认为,“异地重建”更有利于对古宅的保护。

  观点一:徽州建筑与徽州古村落地理人文连为一体,在异地搬迁保护中,环境中所含有的社会、人文价值不可能随着建筑一起搬迁。

  观点二:不能将古民居简单地看成是私人财产,其实古民居遗产是老祖宗留下来的财富,本身具有公共性,所以应当从公共性资源的角度来认识,为公众保护,对公众开放,实施公共管理。

  观点三:对于迁移古建筑异地重建的行为,很难笼统表示赞成或反对,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果任其自然毁坏而不加以保护,还不如异地修复重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起到保护文物的作用。

  观点四:保护老宅子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民间力量的支持。(陈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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