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杀他人竟是为达到自杀目的 王新保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1:4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昨天,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时的“10·23”故意杀人案(本报曾报道)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新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他还要赔偿受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74389.4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新保与被害人谢云霞租住在合肥市瑶海区城东街唐桥社居委居民唐某某家中。在大杂院的日常生活中,被告人王新保因为用水等琐事对谢云霞一家心怀不满。

  2006年10月23日中午,被告人王新保从附近的土产日杂店中购买了两把尖刀,后返回租住处,看见被害人谢云霞,遂持刀对其连捅数刀,在将其捅倒在地后,被告人王新保到合肥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投案。

  被害人谢云霞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谢云霞系被单刃锐器刺破左侧肺脏、左侧肾脏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新保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王新保故意杀人案,留给社会各方深深的思考。心理专家认为,王新保杀人是因为其在目睹他人生活幸福后产生了极大的心理落差,加上其在生活中屡次遭遇挫折,因此产生了自卑厌世的心理,他通过谋杀他人的方式来达到自杀的目的,是心理极度扭曲后产生的悲剧后果。如何加强对这类人群的心理疏导,引导他们进行心理治疗,将成为一个新的课题。

  (本报记者 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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