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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不让路出命案 受害人家属提出20余万元赔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1:4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因为双方拒绝让路,在合肥市人民巷内引发的一桩命案,昨天上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害人罗新国的亲属当庭提出了包括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赔偿总计达20余万元。 合肥市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指控,2006年11月28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孟令早(七桂塘市场屠夫)驾驶一辆长安面包车,在合肥市人民巷21号大院内,自西向东行驶到“庐州土菜馆”门口,被正在路边使用手机打电话的唐某某拦住去路。两人一个要求让路,另一个就是不让,双方在路当中发生了激烈的口角。 于是,唐某某叫来正在“庐州土菜馆”吃饭的罗新国、项某某,对被告人孟令早和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王某某进行殴打,并用路边的垃圾桶将面包车的前挡风玻璃砸坏。这时,罗新国等人听说现场有人打110报警,立即向七桂塘菜市方面逃跑。被告人孟令早下车拼命追赶,并从路边自家的肉店里取出一把尖刀,追至距金寨路10米处。 孟令早将被害人罗新国拦下,用刀将罗的头部砍伤,又一刀刺入了罗新国的腋下,导致其心脏破裂而死。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后认为,罗新国是被单刃利器刺破心脏而死亡。 鉴于此案案情重大,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布另行择期宣判。 (本报记者 戴小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