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店四大漏洞“助”贼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12:36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何易 通讯员曹小航 邱晨鹤报道

  昨日,南京路银楼抢夺金条的犯罪嫌疑人傅飞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傅飞实施抢夺手段简单,却屡屡得手,其中缘由值得深思。

  [事件回放]

  2006年10月19日晚,一中年男子进银楼佯装购买金饰品,趁营业员不备,突然抢过一件金饰品快速逃窜,营业员和保安员追赶不及,该男子穿过几条弄堂消失在夜色中。上海警方经过六天六夜的艰苦侦查,在浙江省公安机关大力协助下,成功侦破此案。

  [嫌犯劣迹斑斑]

  9年3度入狱2年抢劫4店

  来自浙江舟山市的傅飞,1987年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1991年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1995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经查,傅飞两年内在沪连抢四店,涉案金额高达40余万元:2004年1月初,抢夺江西中路309号协群旧货调剂商店的两枚钻戒,价值3万元;2004年9月中旬,抢夺四川北路1288号九州金店的两根金条,价值两万余元;2006年7月9日,抢夺天钥桥路20号亚一金店的一块金砖;2006年10月19日,抢夺南京东路460号老庙黄金的一根金条。

  金店防范四大漏洞

  ●柜台设置不设防

  案发商场都是采取传统的经营模式,一名营业员负责一个甚至数个柜台,虽然柜台玻璃被特殊加固,但是无法避免商品和顾客的直接接触。营业员在内,顾客在外,一旦发生抢夺,柜台反而成为阻碍营业员行动的障碍。另外,摆放贵重饰品的柜台离门口很近,方便了犯罪分子的逃脱。

  检察官建议,对于金条等价值较高的贵重饰品,应当存放在营业厅的深处,可在营业区内划出一定空间,专门服务于贵重商品的交易,而且交易过程要有专人陪同。

  ●玻璃门使逃逸无阻

  个别商场案发时柜台内没有报警装置,发生问题无法及时通知保安员和公安部门,即使个别店内有与公安局联网的报警设备,但是等到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时,嫌犯早已逃之夭夭。商场大门均为玻璃材质,不能有效阻止犯罪分子逃跑。商场内虽有监控摄像头,但是角度单一,成像资料存在缺陷,不利于迅速侦破。

  检察官建议,各店在柜台内要统一安装技防设施,设置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器,商场内增加屏蔽门,并与柜台内报警装置联动,一旦有紧急情况发生,营业员按下报警器的同时屏蔽门也自动关闭,以阻止或者延缓犯罪分子的逃脱。对店内摄像头也应当多角度调整,确保监控设备的有效运行。

  ●保安店员不专业

  目前大多数商场的保安员均是企业下岗或者退休的40、50人员,虽然他们上岗前也经过培训,但掌握的技能落后。傅飞作案时间都选择在工作日的吃饭前后,保安员和营业员容易放松警惕。据傅飞交代,他抢夺老庙黄金店时甚至没有遭到保安员阻拦。营业员的防范意识也比较薄弱,在“交易”过程中同时拿出多根金条交给犯罪分子“观赏”。

  检察官建议,金店这种特殊营业场所应当聘用专职保安员,在岗期间要严明保安纪律,时刻保持警惕,保安员有事离岗必须有人顶岗,甚至可以考虑建立保安准入制度,从提高保安员素质入手,保证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对新录用的营业员,应首先加强安全防范培训,使其熟知店内的报警装置使用方法,所有的营业员应该严格执行“一人一物一客”制度。

  ●销赃渠道通顺

  黄金具有体积小、价值高的特点,熔化后既可以打造成饰品,也可以分割出售。钻石、珠宝等贵重饰品往往需要鉴定,从而增加了作案风险,所以黄金更受犯罪分子的青睐。傅飞几次抢得金条后,通常就近选择销赃地点,找人直接私下交易,低价迅速销赃,可在几个小时内成功变成现金。

  检察官建议,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黄金交易的监管和查处工作。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