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老赵拿4盒蚊香被解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12:36 新闻晚报
□严剑漪 记者李胜南

  晚报讯 为了收货员工不被蚊子叮咬,好心从仓库拿了四盒蚊香,仓库协调员老赵却被公司解雇。记者昨天获悉,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恢复老赵与上海某公司的劳动关系。

  今年43岁的老赵在公司已经工作了将近20年,是公司生产部门原物料仓库的协调员。去年7月3日凌晨,他查看货物存放情况,发现一角堆着几盘即将报废的蚊香,老赵想起前几天收货人员向他反映天热仓库里蚊子猖獗,便拿了四盘蚊香到办公室,但仓库是禁烟的地方,老赵又随手将蚊香搁在了办公桌一角。5日,老赵听到公司同事在议论仓库少了四盒蚊香的事,他赶紧找到部门主管说明了情况。

  老赵在法庭上解释道,“我是老员工,当然知道仓库有探头,我拿蚊香的过程根本没有回避摄像头的监控。而且我知道情况后马上汇报,蚊香也是领导说先放着,7月12日,我把蚊香上交了,谁知道两天后工会竟然通报解雇我!”

  但公司代理律师表示,老赵就职公司多年,非常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明确写明员工盗窃将遭到解雇,因此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老赵对此认为,公司当庭提供的最新版《员工手册》从来没有发给他,也没有进行有关培训。

  法院认为,老赵确属违纪行为,但该行为尚不构成严重违纪,且公司的经济利益也没有受到损害。《员工手册》规定应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现公司规定员工第一次过失即可开除,有悖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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