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伦受贿143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14:21 竞报

  

李大伦受贿1434万

  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

  担任湖南省郴州市委书记7年,李大伦涉嫌受贿1434万元,另有176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昨天上午,在湖南省通报全省大案要案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纪委首次公布了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情况。李大伦因受贿涉嫌违法,检察机关将于近期提起公诉。

  7年市委书记3个月倒下

  

  李大伦1999年开始担任郴州市委书记,2006年4月至5月初,有人先后向省纪委实名举报李大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省纪委根据实名举报的线索,进行了排查,摸清了李大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

  2006年5月12日至21日,省纪委会同省人民检察院组成调查组;5月22日至23日,省纪委、省检察院两次向省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情况;5月23日,经省委同意,调查组开始对李大伦及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谈话调查;5月24日至29日,省委一致同意对李大伦及相关重要涉案人员采取“双规”;5月30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分别将李大伦案的相关情况向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汇报。6月1日,对李大伦实施“双规”;7月6日,对李大伦进行立案,7月21日,将李大伦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受贿1434万元另有1765万元来源不明

  

  经省纪委和检察机关调查和侦查,已基本查实李大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

  1999年至2006年,李大伦利用其担任郴州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开发、干部提拔升迁等方面,涉嫌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陈立华、儿子李宏瑞等人共同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34.4001万元。其中李大伦直接收受钱物折合人民币800.272万元,伙同其妻子陈立华、儿子李宏瑞等人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4.1281万元;此外,李大伦尚有共计1765.2958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顺藤摸瓜牵出樊甲生案

  

  湖南省委在李大伦“双规”后,迅速选派了新市委书记,并派出调查组对李大伦案涉及到的郴州市党政干部进行了调查。其中,郴州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在2000年至2005年期间,为感谢李大伦在提拔职务上的帮助,先后9次送给李大伦人民币63万元;为私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215万元。目前,樊甲生案已移送检察机关,案件正在侦查之中。供稿/《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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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市原纪委书记 逃脱3次调查终落马

  湖南省纪委昨天还透露,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在逃脱省纪委3次调查后,终因证据确凿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案发之前,因群众不断反映曾锦春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省纪委曾3次派出调查组进行了解初核。但由于曾锦春所处岗位的特殊性、反调查能力比较强,加上反映的问题不够具体,未能查实其违纪问题。2006年7月,省纪委利用查处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的有利时机,终于找到了曾锦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突破口,并于9月19日对曾锦春采取“双规”措施。

  经初步查明,曾锦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办理采矿证、争夺矿山资源、承揽基建工程项目、违法释放在押人犯、干部提拔调动等事宜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私营矿主、建筑承包商、党政干部等70余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000多万元,另有来源不明家庭财产折合人民币近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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