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低收入家庭可按商品房半价购经适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14: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江门讯 记者饶新一报道:记者在本月9日结束的江门市2007年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江门市今年将推出一项低收入家庭购房新政策:将以不高于市场商品房平均价50%的价格向低收家庭出售经济适用房,全年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总量占全市开发总量的10%。

  根据江门市今年建设安排,江门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将达到当年商品住房竣工总面积的8%以上,廉租住房竣工面积要达到5%以上,或二者开发总量不低于年度商品房开发总量的10%。各地政府编制用地计划按不低于商品住房用地总量的10%的土地供给,全市各市区保证按一定比例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用地安排在城市中心区域。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限价,以当地中低收入家庭通过8-10年的努力,基本具备买得起80平方米左右住房的支付能力为基准,一般是同类商品房交易价的50%左右。

  江门市低收入家庭占全市城镇人口的20%,大多数家庭有购买和租住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意愿。为了保障真正有需要者获得这些房,江门市对申购经济适用房和申租廉租房实行严格的限制。购房者要符合低收入保障标准才可以申请。符合标准的家庭只能租购一套经济适用房或租一套廉租房;5年内有过购房或出售房屋的不能申请,已享受房改、
集资建房
和统建解困房待遇,已租公房或有侨房的不能再申请租购;购买者要住满超过5年后方可交易。如果5年后要交易,交易时须补交地价差额和以前被减免的税费。除购房按揭外,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不得进行商业性抵押,不得用于商业性经营、仓储等非居住性用途,如有类似现象发生,政府坚决收回。

  据悉,推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已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实行政府首长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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