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胡曼莉事件”观中国慈善业缺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15:44 南方周末

  ■述评

  □本报记者傅剑锋实习生成希

  张春华这个连走路都颤巍巍的美国老太,却用七年的毅力,最终促使媒体与地方政府把胡曼莉从“中国母亲”的圣坛上拉下马来。

  这七年,也是中国的民间慈善事业从弱小、混乱逐渐向规范的方向努力的七年。民政部早在前几年就开始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称有望在未来几年进入人大立法议程。

  这七年,也显示着中国刚刚起步的民间慈善事业与美国成熟的慈善体系之间的差距。中国每年募集到的慈善资源不到100亿元人民币,不到全国GDP的0.1%,而美国慈善公益团体掌控的资源高达美国GDP的8%-9%,美国慈善事业早已成为社会关系的重要调节器。中国民间尽管已有不少致力于慈善事业的人们,但政策的限制、法律的滞后、经验的缺乏、信用的不足仍使多数民间慈善组织处于比较幼稚的状态,更有一些居心叵测者借机混水摸鱼。所以,在中国出现了另一个和张春华一样痛斥某些“假慈善”的老太高耀洁,这位致力于在河南防艾滋病的医生,对一些借防艾捞钱的NGO深恶痛绝。

  所谓人无信而不立,确立善款必能善用的公信,显然是个人与企业能掏腰包捐钱的基本前提。

  但确立这样的公信靠一片好心显然是不够的。这正如云南省侨联副主席李巨涛在分析胡曼莉事件时所说:“我宁愿相信胡曼莉在一开始养孤儿是出于好心,但是当媒体追捧她,当社会资源在她的手里越聚越多,又缺乏必要的制度监督时,个人的欲望就会被手中巨大的社会资源所唤起、催化,甚至失去节制。”

  张春华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她在办另一所孤儿学校华坪儿童之家时,就注意到要把美国的那套慈善制度移植过来。这种移植对双方都是痛苦的,痛苦到华坪儿童之家的院长张桂梅几乎不想干的程度。但当这种移植被内化后,张桂梅又感到学会

理财、财务公开、接受
审计
的好处。

  这好处就是,她因此确立了善款善用的公信。

  因此,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使善款能得以善用,仍是慈善立法的一个重要价值追求。在这方面,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曾透露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的两点新思路:慈善资金的使用必须体现捐赠人的意愿,要对慈善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考核。

  此外,在具体的制度计设上,美国的免税制度实值得中国借鉴。张春华老太现身说法,说明免税制度既能鼓励美国人捐款,也能使美国国税局借机监管慈善机构与捐款人、受捐人。原因很简单,如果想享有免税的权利,那么这三方都得在资金问题上接受国税局的监督。

  但中国目前的捐款免税制度手续繁杂,多头管理,鼓励作用有限,更遑论借此来监管了。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曾做过试验,他向中华慈善总会捐赠500元钱,尝试个人慈善申请免税,结果经历了十道程序、两个多月,才拿到了当月50元的免税证明。

  所以,改革慈善捐赠中的免税制度,应是慈善立法中的重要内容。

  民政部社团管理司原司长、慈善立法的参与者陈金罗告诉本报记者,慈善立法仅满足于此是不够的,应有更高的立足点。那就是要通过慈善立法,使慈善事业在社会三次分配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重要的社会调节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慈善机制。

  在这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有公开而全面的阐述:应当确保慈善机构真正成为独立的社团法人,不再需要所谓的主管部门。另一方面,则是慈善活动急切需要规范,包括无序募捐、假义演以及一些虚假捐赠等,都需要法规制度禁止,任何人都可以募捐的无序状态急切需要规范。此外,免税政策急切需要落实,即捐赠中的免税需要有可供具体操作的依据而不是国家税务机关目前所采取的个案处理的做法。同时,还需要对税法、社团登记、基金管理等配套法律作修改。

  但即使制定了完备的法律,在中华慈善总会理事章立凡看来,也还有漫长的路要走。他告诉本报记者,西方的慈善其实内生于它的宗教,以及从宗教中生发出来的慈善文化。中国在传统上也有民间慈善,但中断了几十年,慈善文化也出现了断层。因此,现代中国的慈善文化只有从传统的伦理道德中吸纳精华,又借鉴西方慈善文化中的人道精神,方可有中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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