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KTV版权费征收启动 收入分配方案未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4日02:4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周逸梅)昨天,中国音像协会北京联络站正式宣布,启动北京的卡拉OK版权交费工作,并为首批12家KTV业主颁发了著作权使用证书。这意味着,这些卡拉OK经营者今后要为卡拉OK版权埋单了。同时中国音像协会也明确表示,这笔费用不会转嫁于消费者。

  中国音像协会北京联络站负责人介绍,收费计算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收费标准依据国家版权局发布的12元/天/包房,同时参考北京市的人均消费指数、人均可支配消费指数和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指数等统计数据,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为了鼓励KTV业主支持这项工作,在一季度交纳全年费用的KTV业主可享受8元/天/包房的优惠价格,但考虑到因为春节停业等原因,所以在五一前交费的KTV业主也将享受这一优惠价格。

  据此前中国音像协会的主管单位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解释,12元/天/包房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卡拉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后产生的。他称,这个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中国音像协会负责人指出,卡拉OK经营者可以选择交费或不交费,交费可以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使用作品;如果不交费,那就要停止侵权,不得使用没有授权的歌曲。如果坚持使用,将由

维权部门依法提出诉讼。

  为了统一管理,中国音像协会设置了全国统一汇款账户、账号,所有卡拉OK版权使用费均汇至这一账户。地方联络站将对卡拉OK经营者的汇款回执备案,确认到款10日之内给经营者颁发《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这笔费用不会由联络站工作人员经手,更不允许工作人员直接向KTV伸手收费,联络站的职责在于宣传及催促KTV业主交费。”但是这笔费用的具体分配方案,还没有最后确定。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882,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