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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将参考人均消费指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4日03:3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4月13日讯 记者张贺今天从中国音像协会北京联络站在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继陕西、山东、云南等省相继启动卡拉OK版权交费工作后,北京也开始向卡拉OK企业收取版权使用费。 按照规定,收费计算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收费标准将依据国家版权局发布的2006年1号公告确定的12元/包房/天,同时参考北京市的人均消费指数、人均可支配消费指数及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指数等统计数据,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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