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 支票将全国通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4日07:3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今年6月底前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将在全国推广使用。届时,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将结束同城使用限制,实现全国通用。据悉,2006年1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同时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深圳等六省(市)试点运行。六省市率先实现省市间的支票通用。昨日,本地多位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在得知此消息后均表示,支票全国通用后,肯定会带来资金往来的方便。

  此前只能同城使用

  据了解,支票是我国传统使用最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之一,在支付工具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对媒介商品交易、方便经济活动、加速社会资金周转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统计,2005年度国内共签发支票约18亿笔,金额约350万亿元。

  由于种种限制,长期以来,支票基本上只能在同城范围内使用,跨区域经济往来中,人们只能选择汇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甚至现金等支付方式,缺乏灵活性和便利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支票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支票跨地区乃至全国使用存在迫切需求。

  已在6地成功试点

  据了解,去年2月,央行开始建设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该系统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影像传递至付款人开户银行的业务处理系统,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审核付款。该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继大、小额支付系统建成后的又一重要金融服务基础设施。

  去年12月,该系统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深圳试点。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功能正在不断完善,跨区域票据交换业务量逐步增加。2007年1至3月,六省市间通过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往来业务12488笔,金额6.2亿元。

  最高限额50万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仍为10天;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客户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票面记载付款银行的12位银行机构代码;为促进异地支票业务健康发展,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受理异地使用的支票时,应认真审查支票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并确认支票金额在规定限额之内。对于超过规定限额的支付,收、付款人可约定采用其他支付方式。

  新业务便民惠民

  对于6月支票全国通用的新业务,许多了解信息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都十分欢迎。成都某机电市场商会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这里有近150家经营单位,大多公司都在外地设立了办事处,机电业务可以说遍及10余个省份,每年的资金往来都较多,如果6月支票全国通用后,肯定会给我们这些经营公司带来资金往来的方便。” 记者董天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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